2016年丽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笔试)考生守则
来源:丽水学院 阅读:790 次 日期:2016-04-18 10: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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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前15分钟(13:15)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缺一不得入场),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二、迟到15分钟(13:45)以后,考生禁止入场,考试全过程不得离开考场。

三、自备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除必备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四、考生对号入座,须将自己的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考桌的左上角。只能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填涂准考证号,不得在其他地方作任何标记。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

八、考试中,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

九、考生提问,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

十、考试终止铃响,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按监考教师规定的要求整理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待监考教师将试卷、答题卡等收齐后,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将试卷、答题卡等带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周围逗留。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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