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泉州石狮市地税办税服务厅招聘劳务派遣人员通告
来源: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网 阅读:795 次 日期:2016-04-18 11: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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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升办税服务质效,受石狮市财政局委托,拟招聘8名劳务派遣人员到石狮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1、招聘岗位:纳税服务员8名。

2、岗位职责:从事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思想道德品质良好,热爱税收事业,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3月31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关专业(税收、财政、会计、财务、工商管理、中文、计算机)大专学历。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6年7月1日前取得(如2016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

4、掌握较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取得一级以上计算机等级证书。

5、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形象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泉州地区户籍。

7、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思维反应能力,具备办税服务厅工作的素质要求。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③现役军人;④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⑤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由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岗位津贴、绩效考评奖、年度考核奖、食堂补贴、加班(值班)补贴以及社保、住房公积金等3000元/月左右,正式聘用后给予办理“五险一金”。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 日-4月22 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石狮市地税大楼6楼人事教育股。

3、报名材料和证件:①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报名表和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及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报考人员须交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照片3张,个人简历1份。

五、资格审查

由石狮市地税局人事教育股、监察室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考试办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1、笔试。分值为100分,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

2、面试。分值为100分,主要考核测试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面试成绩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

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七、体检与聘用

1、体检。体检人选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同,名次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列。实行统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者须在体检结果公布后规定时限内,将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综治证明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送达。体检不合格造成人员缺额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2、确定聘用人选。确定聘用人员,由石狮市劳务派遣公司办理相关用工手续。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方式,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与石狮市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

2、考务信息将通过石狮人才网及时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3、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岗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咨询电话:0595-68889012陈女士

0595-88879611黄女士

本公告由福建省石狮市劳务派遣公司负责解释。

福建省石狮市劳务派遣公司

2016年4月18日

附件: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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