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交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来源:北京外交学院 阅读:700 次 日期:2016-04-19 1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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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进行复试与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和统筹此次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审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国际关系研究所、外交学与外事管理系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复试线原则上外语不低于44分、政治学不低于54分、专业方向课不低于60分。根据复试基本分数线,按所报考导师进行总成绩排名,经导师推荐,学院审定,确定复试名单(附:2016博士研究生复试名单)。

四、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包括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1、外语口试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具体环节为:

①参加测试的考生集中,按考号顺序进入备考室,阅读所给外文材料约10分钟,阅读时可在提供的草稿纸上作笔记、拟订提纲等,但口试时不得参考笔记。

②备考约10分钟后,考生在现场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口试考场,考官查验考生准考证后就材料及相关内容提问,考生根据考官的提问进行回答。

③提问、回答及考官评定成绩时间约为15-20分钟,测试结束后,考生退出考场,考官立即对考生的考试情况打分。

2、专业面试由各系所组成复试小组进行,每个业务复试小组包括三人(含)以上专家。面试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做记录、评定成绩和写出评语。

3、心理素质测评由学院心理咨询中心负责。

4、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由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费用自理。资格审查时提交本人体检报告,并由学院医务室统一审核。

五、录取

按教育部要求,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总分,综合其申请材料评价结果、思想政治品德、综合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在网上公示。

六、复试工作日程 1、4月26日 上午:考生报到、资格审查、心理素质测评;

下午:外语口试;

2、4月27-28日:专业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请考生于2016年4月26日上午8:30-9:30到外交学院(展览馆路校区)主楼122房间报到,报到时需提交:

(1)应届毕业生出示学生证;往届生出示毕业证书原件。

(2)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3)个人已发表论文和其他科研成果及考生认为能证明自己研究潜力的材料。

(4)拟不脱产学习(即委托培养)的在职考生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函。

(5)《外交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情况调查表》(网上下载2016博士政审表)。请考生交所在单位人事或政治工作部门填写审查意见并盖章后于报到时提交(无工作单位的由档案存放部门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街道办填写)。

(6)体检报告。

(7)博士学习期间研究计划一份,结合个人学术背景、研究经历,拟订学习期间大体研究计划及论文思路和设想,供复试专家组参考。

(8)留学生需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交已发表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3、复试时,考生不能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

研究生部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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