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江西农业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
来源:江西农业大学网 阅读:1290 次 日期:2016-04-19 16: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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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确保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公平和安全进行,根据教育部及省级管理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为加强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织领导,保证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有序进行,学校特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研究生院、校纪委及各招生单位(学院)分管领导组成。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及对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重大突发事件处理。

2、各相关学院也要成立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相关负责人、学科点负责人等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博士点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选拔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有两种方式,一是普通招考:针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二是硕博连读:针对本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校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具体报名要求详见我校《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报名工作的通知》。

三、报考资格审查

1、初试前,学校将根据《江西农业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对所有报考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包括硕博连读生)。

2、复试前,将考生报考材料交由学院(导师)复查、评审。

如经学校(学院或导师)审查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其考试成绩无效。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初试

1、普通招考初试时间为4月23日至4月24日。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形式。初试组织工作具体要求按照《江西农业大学2016年博士入学考试考务工作手册》进行。考生参加考试时应遵守考场纪律,听从监考教师安排。如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考生,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考试资格。初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英语(含听力) 4月23日上午 8:30—11:30 研究生院三楼多媒体教室(视频监控考场)
业务课一 4月23日下午 2:00—5:00 研究生院三楼多媒体教室(视频监控考场)
业务课二 4月24上午 8:30—11:30 研究生院三楼多媒体教室(视频监控考场)
4月24上午 8:30—12:30(园林设计) 研究生院一楼多媒体教室

2、选拔硕博连读生的考核办法及时间安排按《江西农业大学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暂行工作办法》及《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

五、复试

1、复试组织: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各有关学科点应成立以博士研究生导师为主的复试考核工作小组(一般为5人),具体负责本学科点复试相关事宜。参加考核的教师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复试考核工作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2、复试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将考生的科研能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作为复试考核的重要依据。

3、复试方式与内容:复试主要分为笔试、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几种方式。各学科点还可根据各自专业的特点,适当增加其他的复试方式。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的学术水平考查、外语听说能力、科研创新潜力及思想政治素质等。复试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学院(学科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4、复试要求:复试过程要有详细的现场记录,复试情况要有成绩和评语,对复试全程实行录音录像。复试相关材料(含录音录像材料)应报送研究生院保管备查。复试成绩满分为150分(其中:专业知识满分为80分、综合素质满分为40分、外语听、说能力满分为3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成绩未达到90分),不予录取。

5、复试时间、地点由各学科点所在学院安排,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六、招生计划分配及录取工作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2016年下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分学院(一级博士学科点)招生计划。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院各二级博士点实际招生情况对招生名额进行具体分配。

2、我校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初试情况、填报志愿及国家下达招生规模综合考虑,划定初试分数线。各博士点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结合其专业背景、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报考志愿等,提出拟录取名单(包括硕博连读生),并将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未上初试分数线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优先录取专业背景及所从事领域与报考专业相同、相近的考生。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天。

七、其它事宜

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所有参加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在整个招生工作过程中实行监督制度、巡视制度、岗位负责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纪委部门将对整个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实施情况实行全程监督检查。

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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