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心理检测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职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资格条件 |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年龄(周岁) | 其他条件 | ||
心理检测人员 | 2人 | 临床医学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 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 |
二、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9日至4月28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3.所需材料: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医师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在职人员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由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
(二)考试
1.面试。面试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面试地点在本医院。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当场亮分,并当场告知各位考生,面试总分值为100分。
2.笔试。面试结束按1:3比例人员(人员不够以实际人数)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以医学基础知识为主,卷面总分值为100分。
三、体检、考察
1.体检:按面试成绩的60%和笔试成绩的40%计入总分,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3.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四、聘用、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按1:1比例确定人选,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待遇享受同等条件自主聘用人员工资、绩效标准等。
五、报名联系人和咨询电话
联系人:肖主任
联系电话:0796-8292376(正常上班时间)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