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考试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开始1小时内,不得退场。
三、除文具外,严禁带任何文字资料进场,严禁将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和具有储存功能的计算器带至考场。已带的必须及时关闭并交监考教师保管,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一律按严重违纪取消考试资格。
四、试卷发放后,应必须首先在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不得做其他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六、答题必须用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规范,不得使用涂改液。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答题或交换试卷。
八、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交卷时应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