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在规定时间携带《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准时报到,经确认后集中进入候考室。截止到上午8:00还未进入候考室报到的考生,取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资格。
2、考生不得将通讯工具带入候考室,已带入的须关闭后交由场内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后向工作人员领取。在面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通讯工具,作零分处理(为避免嫌疑,请考生不要使用戴耳机的各种电子设备)。
3、考生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配合工作人员核实身份、抽签、引导。候考室及面试室严禁吸烟。
4、考生不得将参考资料、纸张等物品带入面试室。面试时,不得将姓名、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透露给考官,否则取消考试资格。面试考场提供笔和草稿纸,考生可对思考的问题作简要的记录,草稿纸不得带出考场,注意在考试题纸上,不可以进行涂写。
5、考生应按要求回答问题,掌握好时间,不得要求考官解释题目。
6、考生面试结束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进入候考室接触未考人员,不得向未考人员传递有关考试信息。
7、考生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上洗手间必须征得场内工作人员同意。
8、面试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9、考试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于4月25日晚上公布在舟山市教育局网站上,请大家及时关注,并在近期保持通讯畅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