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政法学院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阅读:1003 次 日期:2016-04-20 17: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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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是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占地面积千余亩,被誉为“佘山脚下的花园学府”。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人才。

一、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或技能;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要求及人数

序号 招聘岗位 专业/方向 教师要求 招聘人数
学历 职称 年龄 其他
1 专业教师 宪法行政法 博士 教授 45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具有本学科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学术资源,并在全国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能够带领、指导和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所属学科门类的学术研究。 1
2 专业教师 民商法 博士 教授 45周岁以下 在国内法学界享有一定知名度,有海外学历者优先。 1
3 专业教师 刑事诉讼法 博士 35周岁以下   1
4 专业教师 民事诉讼法 博士 35周岁以下   1
5 专业教师 诉讼法(非诉讼纠纷方向) 博士 不限 35周岁以下 有海外学历者优先 1
6 专业教师 诉讼法 博士 教授 55周岁以下 在国内法学界享有一定知名度,有海外学历者优先。 1
7 专业教师 理工科 硕士   35周岁以下  环境法实验室实验员 1
8 专业教师 俄语、法学复合专业 博士   35岁以下   1
9 专业教师 国际经济法 博士 教授 45周岁以下 海外经历优先 1
10 专业教师 监狱学 博士 教授 50周岁以下 在国内具有影响力 1
11 专业教师 警体及相关专业(散打、武术、体育等) 博士、优秀硕士     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有警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1
12 专业教师 刑事侦查学 博士 副教授及以上优先 50周岁以下 副教授职称可硕士学历 1
13 专业教师 犯罪心理学 博士   35周岁以下 有相关实践经历者优先 1
14 专业教师 禁毒学或警务实践人才 博士或优秀硕士   45周岁以下 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海外学习背景或有警务实践经验者优先 1
15 专业教师 审计学 博士 副教授及以上 45周岁以下 科研能力强、数理基础扎实、有实务经验优先 1
16 专业教师 审计学 博士 不限 35周岁以下 科研能力强、数理基础扎实、有实务经验优先 2
17 专业教师 金融工程 博士 不限 35周岁以下 科研能力强、数理基础扎实、有实务经验优先 1
18 专业教师 财政学/税收学 博士 不限 35周岁以下 科研能力强、数理基础扎实、有实务经验优先 1
19 专业教师 社会保障 博士 不限 35周岁以下 英语良好 1
20 专业教师 社会工作 博士 不限 45周岁以下 英语良好 1
21 专业教师 基础心理学 博士 不限 不限 理学博士 1
22 专业教师 国际政治 博士 不限 35周岁以下 英语良好 1
23 专业教师 国际政治 博士 副教授 45周岁以下 英语良好 1
24 专业教师 文化创意产业方向 博士   30-40周岁 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有国外学习经历 1
25 专业教师 新闻传播学专业 博士   30-40周岁 有3年以上新闻工作经验、国外学习经历 1
26 专业教师 广播电视学 博士   30-40周岁 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有国外学习经历 1
27 专业教师 广播电视学 硕士   25-35周岁 实验师 2
28 专业教师 英语 博士 教授 50周岁以下 品行良好,专业能力强。 1
29 专业教师 俄语 博士 不限 50周岁以下 品行良好,专业能力强,有工作经历优先。 2
30 专业教师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博士 不限 35周岁以下 有出国经历的应届生优先 1
31 专业教师 思想政治教育 博士 不限 35周岁以下 本科或硕士法律专业,网络思政研究方向的应届生优先。 1
32 专业教师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博士 不限 35周岁以下 有出国经历的应届生优先 1
33 专业教师 体育教育及运动训练 硕士及以上 不限 40周岁以下 高中或本科必须有从事过运动训练的经历,有体育法学研究成果者优先。 1
34 辅导员   硕士   30周岁以下 中共党员;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相关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7
35 教辅人员 审计干事 硕士及以上 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有一定会计和审计从业工作经历。 1
36 教辅人员 外事干事 本科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中共党员;有一定的文字功底、组织协调能力和书面与口头表达能力;有外事工作经验者优先。 2
37 教辅人员 财务会计 本科及以上 中共党员;有行业从业证书和实务经验者优先。 1
38 教辅人员 学报编辑 硕士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法学专业,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及行政工作能力。  1

备注: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请登录上海政法学院网上招聘系统(网址:http://zp.shupl.edu.cn/zpsys/),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4月30日。

2、书面材料

网上报名完成后,请下载附件并填写“《上海政法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并随同其他材料(含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获奖、科研成果的复印件等)一起寄到我校。寄送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人事处景老师收;邮编:201701。(为了保证您的邮件顺利到达,请采用顺丰快递或邮政EMS)

(二)考核

1、资格审查。学校按照一定比例,在符合招聘专业、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进行笔试面试。

2、笔试面试。教师岗位采取二级学院面试、学校审核的方式,辅导员岗位及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考察;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试讲、提问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笔试面试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3、体检。拟聘人员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体检证明。

4、政审。学校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宜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到岗位后,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景老师

电话:021-39225121

上海政法学院

附件:上海政法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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