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街道办事处与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再由区劳务派遣公司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在福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面向社会招聘的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必须在社区服务满2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内报酬标准为转正后的80%。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标准详见《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社区办)关于社区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榕委办发〔2013〕4号)相关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的规定。同时,按照《台江区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绩效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台委办发[2015]6号)的规定,对专职工作人员实行绩效管理。
面向社会新聘用的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岗位,劳动合同自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