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遂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发布):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详见《2011年遂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具有食品科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专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英语等级达到六级及以上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范围:面向全国。
(三)报考条件
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11 月15日以后出生),获得博士学位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且热爱食品检验事业,具有良好的药品、食品检验业务素养;
5.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7、符合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事业单位考试资格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新招聘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工作由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并进行资格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此次招聘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4日-2011年11月15日(上午8:30-下午6:00)
2.报名地点: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科(遂宁市和平东路58号)
(三)报名手续
报名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者须提交近期1寸证件照片3张,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 “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通过本公告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和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详见附件2。请报考者认真阅读本表所注说明内容并按此要求填写)后粘贴在贴照片规定处。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考试费用。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填写资格审查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资格审查表中凡有字迹改动痕迹的,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五)缴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实际操作技能测试费按50元/人收取,面试费按80元/人收取。
四、考试
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考试方式及所占比重
本次考试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均进行实际操作技能测试和面试。
⒈实际操作技能测试
实际操作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对所报岗位的业务技术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测试时间为90分钟。
⒉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以及英语口语和相关专业知识等。
(2)面试在操作技能测试结束30分钟后进行,地点不变。
3.考试日期:2011年12月2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注意事项
1.进入考试的考生于2011年12月1日正常上班时间到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科(遂宁市和平东路58号)领取考试通知书,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2.考生应持《考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实际操作技能测试和面试。迟到者按自动放弃考试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3.考生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于2011年12月6日前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公布。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操作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及政审考察
经考试后,根据本次考核招聘计划,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实际操作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考察的人员。体检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3日内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因体检和政审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出现的人员缺额,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考核聘用人员确定后,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csn.gov.cn/)和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825-5863139;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25-5866013;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科:0825-5800520)。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花名册》和《遂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查并报遂宁市编办办理编制确认手续后,再报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核确认手续。经审核确认的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被聘用并签订了《聘用合同》的人员占用该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并按照国家现行政策的有关规定兑现工资福利待遇。
九、纪律与监督
1.考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考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考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3.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或体检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考核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4.本公告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5—5866013 0825-5800520
附件:1 | |||||||||||
2011年遂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 |||||||||||
岗位编码 | 单位名称 | 主管部门 | 单位经费来源 | 招聘人数 | 岗位类别 | 招 聘范围 | 招 聘对 象 | 条 件 要 求 | |||
专 业 | 学历 | 年龄 | 其他条件 | ||||||||
001 | 遂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财政全 额拨款 | 2人 | 专业技术岗位 | 面向全国 |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 食品科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 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 35周岁以下 | 英语等级达到六级及以上 |
《遂宁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来源于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11月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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