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裕安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裕办〔2014〕36号)等规定,经过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经研究,确定唐莹等3位同志为拟选调人员,现予以公示。
唐 莹、邵晓璐、苏 培
公示期为2016年4月21日—24日,如有问题,请于公示期间及时向区委办反映。监督联系电话:3301702。
中共六安市裕安区委办公室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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