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垫江县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阅读:1076 次 日期:2011-11-09 14: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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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提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精神和县编办核定的编制计划。决定面向201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按编、按岗、按专业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垫江县人民医院(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65名、垫江县中医院(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54名、垫江县妇幼保健院(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名、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名、垫江县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名。

其具体招聘要求详见《垫江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大学毕业生岗位一览表》(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 

(一)重庆医科大学、第三军医大学、华西医科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及其他全国“211”大学中重点医科大学(不含二级学院)的2012年应届医科类普通高校毕业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毕业生)。其他医学院校护理专业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也可参加应聘。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届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和处罚;

(三)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

(四)自愿在用人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五)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六)年龄30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

五、招聘岗位

医科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53名、本科毕业生77名,均为正式编制,具体详见《岗位一览表》。

本科毕业生岗位数与报名人数须达1:2及以上比例开考。病理、麻醉、医学影像、医学检验、护理等紧缺岗位岗位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2时可开考。

六、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笔试、面试、签订就业协议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方式

1、报名地点:重庆市陈家坪展览中心圆馆一层(高新区科园四路)。

2、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3、联系人:

县卫生局:董兴玥、廖小琼   

联系电话:74518603 13896762899 13609463873

县人社局:刘才远

联系电话:74513781 13509469668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及学校出具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证明(写明学历、专业)、学习成绩复印件(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2)每人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或专业学科,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笔试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聘者只参加面试,不进行笔试。

本科毕业生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本专业相关知识,实行100分制。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进入面试,面试以专业答辩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以本专业知识为主,同时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情况,实行100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须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若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如达不到1:2的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成绩当场公布。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总成绩计算:

本科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硕士生总成绩=面试成绩

(四)签约。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聘人选(如出现相同分数,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如因应聘者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定学校发放的意向性就业协议,同时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就业协议报县卫生局审查后送考生所在学校备案。

(五)复审。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生局在2012年7月30日前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毕业证、学位证、档案等相关内容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体检。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生局对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组织统一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按照渝人发[2006]44号文件规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人员花名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发现有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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