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步骤 | 责任部门 | |
3—4月 | 发布年度评审部署文件 | 自治区职改办、各市、各系列职改办 | |
4—5月 | 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阶段 | 申报个人 | |
6—7月 | 单位审核推荐;各级、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审核、呈报阶段 | 各单位、各级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 | |
8—9月 | 高级评委会评审阶段 | 9月30日前,除中小学教师、卫生、会计系列外,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10月底前完成二次公示 | 各市、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 |
10月30日前,卫生、会计等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11月15日前完成二次公示 | |||
10—11月 | 完成各高级评委会集中审核 | 自治区职改办 | |
12月底前 | 评审结果公布及制发证书 |
说明:1.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审进度根据改革方案及具体工作部署确定。其他系列如遇国家、自治区重大职称改革或政策调整,相关高级评委会评审进度相应调整。
2.如因个人申报材料存在问题需补充报批的,相关评审结果公布及证书发放时间,根据材料提交审核情况,相应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