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宁市中小学校招聘教师报名指南
来源: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阅读:2865 次 日期:2016-04-22 17: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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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公开招聘过程中,相关考试信息通过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请各位考生随时登录网站予以关注,避免发生贻误。

(二)招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若取消(或核减)的,给考生退还报名费,若保留招聘计划的,将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视笔试、面试成绩最终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三)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岗位的少数民族除外),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务请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 5月3日-5 月5日到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7室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号,小桥十字向西二百米,永宁白金公寓)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不需到现场审核。属于少数民族加分的考生,也不需到现场审核,将采取先直接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进入面试后再进行现场审查的办法处理。现场审核登记结束后,将统一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若有异议,请及时与市人社局联系。

(四)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以不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但其所学专业要填写准确,要与毕业证上的填写专业完全一致;否则后果自负。2016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五)有关报考学科与考生专业问题的处理。

1.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可以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其中“小学教育”专业和“初等教育”专业可报考小学学段的所有岗位。

《目录》未包括的学科中,考生要参照以下界定类别来报考:“科学”包含物理、力学类,化学化工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信息技术”包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2.国民教育系列的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自学考试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远程教育毕业生等。

3.关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其它”的问题:应由认定机构出具其它学科具体所指学科的证明,考生按证明对应学科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

4.关于非英语专业(如俄语),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的问题:非英语专业的外语类专业毕业生,其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者,应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外语”的语种证明,考生按证明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

5.关于“藏语文”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语文”的问题:某些省份存在将教师资格证“藏语文”任教学科填写为“语文”的现象,要结合所学专业等情况综合判断。

(六)4月25日24时报名结束后,网上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考生可在4月26日18时前改报其它岗位;因岗位数与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用人单位决定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将于 4月 28日 13时前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护手机畅通,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在4月28日下午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若不按时改报,按自动放弃处理,并按有关程序,退还报名费。

二、考试前有关程序

(一)信息查询。用人单位地址、用人单位经费形式等可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阅,详见《2016年西宁市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网上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登录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www.qhpta.com)按照网上规定的步骤和程序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如填写虚假信息,将随时取消聘用资格,并将列入诚信档案,影响本人报考我省今后各类考录招聘的资格。

(三)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

(四)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应登录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及时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网上报名一经资格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不能改报其它岗位。尚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五)缴费。通过资格审查后,请及时登录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特别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成功的,视同放弃。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一般在笔试前四天内),登录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省人事考试中心技术部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971-6166319)。

三、报考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和界定

(一)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方法:截止日期到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第一日。具体计算如下:、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19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二)参加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育和卫生行业大学生见习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从选派之日起计算,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

(三)报考“面向全省”岗位,若按户籍条件报名的,考生在我省落户的时间要求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前。

四、报考考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五、回避制度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者拟制血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六、学历的认定

(一)《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

(二)进入面试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除2016年的毕业生外,若其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务必提前联系毕业院校解决或直接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网上学历认证,否则,逾期无法提供的后果自负。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在7月以后验证。

(三)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七、现场资格审查和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一)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考生资格审查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应当齐全、真实、有效,并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有效二代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材料。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无毕业证的要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但其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必须提供毕业证的复印件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送用人单位进行确认,逾期也将取消面试资格。

八、放弃岗位和岗位递补的处理

事业单位招聘中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岗位等情形的均可依次递补,请考生在此期间务必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其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只递补一次。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将影响今后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九、考试科目成绩所占比例

笔试课目分两门:中小学教师综合应用能力(占笔试总成绩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总成绩50%),各门分值150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加分)×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十、享受加分政策人员须知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网上报名通过后,务请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 5月3日-5 月5日到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7室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号,小桥十字向西二百米,永宁白金公寓)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少数民族加分考生除外),否则,按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处理。退役士兵、各类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条件。

(一)少数民族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自治县(区)的岗位才能享受少数民族加分(西宁市只有报考大通土族回族自治县岗位才加分)。属于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条件的考生,不需到现场审核。将采取先直接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进入面试的人员再进行现场加分资格审查的办法处理。

(二)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1.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等材料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加分。

2.报考管理岗位或工勤岗位的,按规定不享受加分政策。

(三)“特岗教师”

1.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须在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开具未纳入中小学校编制的证明,凭身份证、证明和服务期满合格证及复印件审核加分。

2.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须在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开具目前在中小学校任特设岗位教师,以及2年年度考核合格的证明,并到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审核确认,凭身份证、证明及复印件审核加分。

(四)“教育、卫生见习岗”

1.教育和卫生见习岗人员是指:根据《关于<青海省教师见习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师〔2010〕37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2010年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见习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卫人〔2010〕53号)文件规定,由市州组织招聘的在乡及以下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见习岗位人员。

2.属于见习岗计划的考生,由所在单位(学校或卫生院)出具证明,并到当地县级教育局(或卫生局)和人社局审核,再到所属市州教育(或卫生)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必要时还要提供各市州招聘分配的相关文件,凭身份证、相关证明及复印件,及报名前不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承诺书进行审核加分。

(五)“村官、三支一扶、志愿者”

属于“村官、三支一扶”的考生,服务期满的凭身份证、服务合格证及复印件、报名前不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承诺书进行审核加分;服务期未满的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属于“西部志愿者”的考生需到团省委,分别开具服务满2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和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审核加分。

附件:青海省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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