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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关于2011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来源:甘孜人事考试网 阅读:934 次 日期:2011-11-11 09: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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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实施富民安康工程的工作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7〕3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甘孜州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甘府发〔2009〕5号)规定,经中共甘孜州委、甘孜州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2011年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川人社明电〔2011〕66号)安排,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于2011年11月26日在四川师范大学2011年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期间举办甘孜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核招聘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31名,其中: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0名、州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名。单位、岗位和条件详见《甘孜州2011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信息表》。

二、招聘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1年11月26日08:30——14:00。

地点: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市静安路5号)。

三、招聘原则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专业对口、岗位对口的原则,采取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双向选择、州级主管部门和各县招聘组直接考核审查、现场签署拟聘协议的办法进行。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能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热爱民族地区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非在职人员。

取得博士及以上学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

甘孜州籍(指2011年6月30日前户籍在甘孜州,下同)应聘人员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非甘孜州籍应聘人员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艰苦边远地区工作。

(五)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的相关规定,参加国家、四川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以及“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在农村、社区、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六)甘孜州籍少数民族应聘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七)具体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详见《甘孜州2011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信息表》。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应聘事业单位的。

五、组织领导

本次甘孜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会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和州级相关部门参与实施。

六、招聘程序

(一)双向选择:

1、应聘人员应持材料和证件

(1)《甘孜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此表由报名者自行上网下载并填写,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

(2)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无身份证的,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12届高校毕业生,必须由所在院校招就处出具学历证明原件。

(4)“志愿者”还应出具以下证明: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出具服务地县或县以上团委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出具服务地县或县以上人事部门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志愿者出具服务地县或县以上教育部门证明;“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出具服务地县或县以上组织部门证明。

2、应聘人员于2011年11月26日08:30——14:00,携带相关证件,到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市静安路5号)参加甘孜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核招聘会,根据本人应聘岗位进行洽谈。

3、应聘人员与招聘组达成拟聘意向,经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组审核后,现场在《甘孜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上签章,分别由应聘人员、招聘组、审核组各保存一份。

(二)体检

体检由各招聘组具体负责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体检费由拟聘人员直接向体检医院缴纳。体检结果由招聘组负责通知拟聘人员本人。本人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体检工作。体检不合格者,不再递补。

(三)公示

对拟聘人员,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反映并经查实不符合聘任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四)聘用审批

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派遣到本人应聘县(单位)报到。

(五)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工作单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12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执行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必须在初始聘用单位服务期限满五周年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流(调)动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甘孜州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八章的规定,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

甘孜州纪委派驻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836-2822498。

咨询电话:甘孜州人才交流中心0836-2835282、2835299。

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才网(http://www.scrc168.com/)、甘孜人事考试网(http://www.gzrsks.gov.cn/)上发布。

附件:1.甘孜州2011年公开考核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信息表

2.甘孜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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