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职改领导小组,各县(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药学(非临床)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91号)精神,现将2015年度药学(非临床)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我市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一、合格标准
药学(非临床)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合格人员名单
我市郭斌等6人成绩合格,取得相应药学(非临床)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陈丽琼等23人成绩合格,取得相应药学(非临床)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予以公布。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