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汕头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联合汕头国际眼科中心师资型博士后招收启事
来源:汕头大学医学院网 阅读:855 次 日期:2016-04-25 10: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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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联合汕头国际眼科中心是李嘉诚基金会捐资兴建的一所省属三级专科医院。现招聘师资型博士后研究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师资型博士后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的博士后进站的基本条件: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申请者需脱产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本科、硕士、博士或第一站博士后任一阶段在国内985或211院校、国家级科研院所或泰晤士排名Top800之内的国内外院校就读或工作。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过IF≥3的SCI论文2篇以上,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过IF≥3的SCI论文1篇和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

4、申请临床医学各专业的师资型博士后者需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和较强的临床实践的专门化技能(列出自己所专长的临床技能),国内8年制毕业并具有主治医师资格者优先招收。

5、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对人才紧缺、基础薄弱的学科专业可适当放宽进站年龄。

二、师资型博士后招收的专业和比例

1、招收专业:临床医学、基础医学;

2、各专业招收比例为10:1。

三、师资型博士后待遇及出站安排

1、待遇

(1)达到出站要求后,待遇标准为:博士后年薪16万元/人/年+配套激励薪金16万元/人/年。另外,在站期间为每位博士后提供4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2)年薪发放方式:年薪16万元按月平均发放;

(3)配套激励薪金发放方式:按6000元/月预发,达到出站要求者,差额部分出站后一次性补齐;未达出站要求者,需退还预发金额。

2、出站安排

(1)须承诺出站后留汕头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联合汕头国际眼科中心工作。对符合条件者,我院为其办理正式员工入职手续,承担医院安排的各项工作职责,享受我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的相应待遇;

(2)留用与否,除根据业绩、表现和留用单位的意见外,还要重点参考合作导师意见。对留用者报汕头大学医学院学术委员会核准;

(3)如未能达到师资型博士后的出站要求,不可享受师资型博士后的收入待遇,其在站期间的薪酬标准及延长在站期的薪酬、出站安排按医学院及我院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四、师资型博士后在站要求

必须全职、全程在站,不得“挂站脱岗”,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必须转入汕头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进站的师资型博士后的第一执业地点需注册为汕头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联合汕头国际眼科中心或转入汕头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联合汕头国际眼科中心;其在站期间按照高年资主治医师要求积极从事临床一线工作;需直接或协助指导“5+3”规培生。

五、师资型博士后科研工作要求

科研工作必须由师资型博士后本人与合作教授(导师)及其团队亲自完成,不得委托“第三方”公司在任何环节上代为完成任何科研内容,杜绝“购买数据”、“商业性科研成果”的现象发生。师资型博士后及其合作教授(导师)的团队实力在研究过程中必须得到实质性提高。

研究论文必须由师资型博士后本人完成撰写,其合作教授(导师)及其团队可以指导和协助进行论文有关的实质性工作,不得“假合作”,不得无实质性贡献的“虚假署名”,不得由“第三方”代写、代投科研论文,不得以“语言润色”的名义由“第三方”或与论文署名无关的人员修改论文的实质内容,不得虚假审稿。任何学术不端的行为均将导致师资型博士后及其合作教授(导师)的资格被完全取消。

六、师资型博士后合作教授(导师)名单(见附件)

七、师资型博士后出站要求

出站须满足以下要求:以主持人身份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1项以上,并有IF≥5的第一作者SCI论文1篇以上或IF≥3的第一作者SCI论文2篇以上。所有在站期间的SCI论文的通讯作者/责任作者必须是其合作教授(导师)。以上科研立项和论文作者署名单位为汕头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联合汕头国际眼科中心。

八、师资型博士后业绩考核办法

在站周期规定为两年,根据其科研工作的需要,最多可以申请增加一年时间,申请增加的时间不视为延期。科研课题立项以正式文件为准;论文发表以正式见刊或已有DOI为准。如果科研产出延期,延期半年内的科研产出可直接认定;延期半年到一年内完成的科研任务,需经汕头大学医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定是否符合条件。延期超过一年不再认定和受理,归入我院的其它科研政策中处理。

九、报名方式

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书、材料等文件扫描发送至汕头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联合汕头国际眼科中心人事科邮箱:hrjsiec@163.com,邮件主题请命名为:应聘师资型博士后+姓名+学历+毕业院校+专业。

联系电话:0754-88393566

联系人:沈老师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东厦北路尾,汕头国际眼科中心

邮编:515041

更多信息请查看汕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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