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申论热点树起环保最大的屏障
来源: 阅读:462 次 日期:2016-04-25 14: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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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于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此次新修订的环保法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理念、原则和制度都做了明确规定,还增加了公众参与、环境监督、公益诉讼等新制度,尤其是对“公众参与”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亮点颇多。正式开启了全民环保的新时代,既众望所归,也符合现实要求。

如今,当我们打开网络,搜索网友对于环保话题的评论,满眼都是冷漠、麻木、牢骚、愤慨、批评、揶揄……看得多了,难免会让人产生一种错觉:似乎治理环保只是政府、企业的责任。民众俨然摆出一副“隔岸观火”、“坐视不理”的姿态——我有权享受蔚蓝的天空,凭什么要维护碧绿的草地?我有权拥有清澈的湖泊,为什么要去呵护芬芳的花香?这种观点不仅无理而且荒谬!

实际上,个人生活方式对环境的影响远远超乎我们的想象。然而,可惜的是,鲜有民众能够从个体角度去思考这一问题。企业、政府无疑是经济社会生活最重要的参与者,然而在现实情况下,如果单个公众都积极行动起来,一定会产生比前者更大、更强的聚合效应。这也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所言:“如果环境保护不从每个人做起,是没有出路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践行环保的路上,这话更有现实意味。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对环保最好的馈赠,或许不只是企业、政府的砥砺前行,更是那种人人都能够践行的环保理念。这种来之不易的共识,对维护、确保生态环境的健康持续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

而在此次新修订的环保法中,一方面明确了个人的环保义务,增加公民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要求公民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做好实施环境保护措施,另一方面也对公众监督进行了很好的说明。而后者在某种程度上既积极回应了各地层出不穷的环保事件,是对公民权利意识的高度重视,也是对政府有效行政的重要监督。此外,新环保还特意规定了信息公开制度,明确规定公民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的权利,从法理上赋予了公民合法监督企业的身份,名正言顺。

李克强总理曾指出:“基本的环境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是政府必须确保的公共服务”,然而,细审总理的表述,我们不难发现,环境既然具有公益属性,那么公民积极行动起来捍卫这一合法权利自然也是责无旁贷。这正如《联合国环境方案》的表述的那样:“我们不是借用了父辈的地球,而是占用了子孙的地球。”全民环保,全民守法,才能树起环保最大的屏障,也才能将打赢环境污染这一场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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