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十三五”期间购买乡镇(街道)养老救助协理员岗位方案的通知》(闽民人〔2016〕53号)精神,为充实基层民政队伍力量,完善基层民政服务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运转,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编制外专职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数量及服务期限
购买岗位名称: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
购买岗位总数:18个,每个乡镇各1个。
岗位服务期限:“十三五”期间。
二、岗位职责
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主要工作职责是:
1、协助乡镇做好养老服务管理等工作;
2、协助乡镇做好低保、五保、“救急难”等社会救助工作;
3、协助乡镇做好其它民政领域相关工作。
三、招聘条件与待遇
(一)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乡镇从事工作;
2、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4月25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能够熟练掌握和应用计算机基础知识;
(二)岗位待遇
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服务期间工资每人每月2000元,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及住房公积金,参照我县城镇企业职工参加“五险一金”政策规定和标准每人每月应缴交1201.93元,其中:单位负担739.84元由县民政局给予缴交,个人负担462.09元由其本人缴交,绩效奖金每人每月300元(其中:个人工资提取100元,根据考核结果,年终一次性发放)。
四、报名及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只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符合报考的对象可自行登陆泉州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具体笔试事宜由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详见市局招聘通告)。
五、资格复核、体检、考核聘用
(一)资格复核:笔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将通知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二)组织体检:县民政局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指定时间和集中地点,对入选的报名人员进行体检。如体检不合格的,从考试分数高低依次递补。
(三)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县民政局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四)公示聘用及签订协议: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德化网公示7天,由县民政局组织入选人员签订《招聘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岗前培训:由县民政局统一组织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
(六)派遣报到:由县民政局派遣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到所在的乡镇报到。
六、服务期间的管理
(一)日常管理。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由所在乡镇民政办、乡镇主要负责同志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所在乡镇具体负责提供基本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考核管理。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县民政局与所在乡镇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绩效奖金发放和留用的主要依据,存入本人档案,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协理员服务期限一年一签,并按年度考核结果续签聘用协议。协理员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经县民政局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乡镇。
(三)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服务期满后,协议自动解除,人员自主择业。服务期限以省民政厅确定为准。
德化县民政局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