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向社会招聘25名工作人员,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医疗类共13人
1、临床医师10人(本科6人、研究生4人)
2、超声医师2人
3、医学影像医师1人
(二)医技类共2人
1、临床药学1人
2、检验1人
(三)精神科护士10人
1、本科2人
2、大专8人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1、医疗类
(1)临床医师:
A、本科(全日制)学历毕业生,临床医学、内科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或有本科(全日制)学历,临床医学、内科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且有2年二甲以上级别医院相应岗位工作经历,具有医师资格证;30周岁以下(截止至报名之日)。
B、研究生(全日制)学历、硕士学位毕业生,临床医学、内科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有二甲以上级别医院相应岗位工作经历,具有医师资格证;30周岁以下(截止至报名之日)。
(2)超声医师:本科或以上(全日制)学历毕业生,临床医学或医学影像学专业且有2年二甲以上级别医院及相应岗位工作经历,具有医师资格证;28周岁以下(截止至报名之日)。
(3)医学影像医师:本科(全日制)以上学历临床医学毕业生,临床医学或医学影像学专业且有2年二甲或以上级别医院相应岗位工作经历,具有医师资格证;28周岁以下(截止至报名之日)。
2、医技类:
(1)临床药学:研究生(全日制)学历、硕士学位毕业生,药学专业有二甲以上级别医院相应岗位工作经历,并具有药师资格证,通过全国英语六级考试合格,28周岁以下(截止至报名之日)。
(2)检验:本科(全日制)学历毕业生,医学检验专业并有二甲以上级别专科医院相应岗位工作经历,并具有检验技师资格证;25周岁以下(截止至报名之日)。
3、精神科护士:
大专(全日制)或本科(全日制)学历毕业生,护理专业,有精神专科工作经历,并具有护士资格证,26周岁以下。
专业名称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版)》专业要求的,可选择专业要求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原毕业院校出具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方可报考。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告发布的10个工作日后可以开始接受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6年5月25日——5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金澜南路102号,联系电话:83131126,联系人:杨老师、欧老师。
三)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须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提供个人简历、职称证明、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获奖证书、论文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我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考试对象,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实际技能操作考核三部分进行。
1、笔试: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佛人社〔2011〕377号)文件规定,岗位任职条件中学历或学位要求是硕士及以上或者职称要求是中级及以上的招聘岗位,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进入考试环节的应聘者,经佛山市人社局审批同意,可免予笔试。
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除硕士和取得中级技术职称并被原单位聘任的人员外均须参加笔试,笔试由佛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写作能力等。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轮人选。(报名人数不够根据考试成绩结果直接进入下一轮面试)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的名单,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佛山市人社局网站、医院官网上公布,并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按100分计算,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结束后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按100分计算,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个工作日内在我单位的官网上予以公布,并按面试占40%,专业技能测试占60%的比例合成面试阶段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成绩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根据专业特点按不同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轮人选,按1:2比例,凡面试阶段成绩低于70分者,将不进入下一轮考核。
3、实际技能操作考核:对上一轮入选人员分批次安排实际技能操作考核,实际技能操作考核,医疗、护理类2周,及其他专业4周。此项考核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将不予录用。
4、总分计算:
(1)考试结束后按笔试30%、面试+专业技能操作30%、实际技能操作考核40%,合成总成绩。
(2)符合免试的考生按面试+专业技能操作40%、实际技能操作考核60%,合成总成绩。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出。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我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试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