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法医、物证鉴定和技术侦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5年我省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队伍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164号)精神,我市江明等两位同志获得刑事科学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资格时间自评审通过之日2015年11月7日起算,请按要求做好证书的办理与发放工作。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0日
附件:2015年赣州市获得刑事科学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2人)详情请参考:http://www.gzhrss.gov.cn/n6/n364/n373/n428/c158425/content.html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申报资格 | 管理号 |
1 | 江明 | 赣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 物证鉴定高级工程师 | 3600015210428 |
2 | 邹卫钧 | 赣州市公安局警犬基地 | 物证鉴定高级工程师 | 3600015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