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结算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天河区财政拨付人员经费的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天河区教育系统财务结算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和任职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聘岗位
招聘由财政拨付人员经费的编外合同制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工作职责与义务;
3、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无政策外计划生育或其他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4、身体健康,具有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符合拟聘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岗位条件
1、具有财经类大专以上学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二年以上会计工作经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具备会计师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6年5月3日上午08:30时至2016年5月5日下午17:30时止。
(二)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下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并填写,连同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扫描件发送至854428098@qq.com,材料齐全的回复邮件或短信确认报名成功。
(三)报考要求:编外人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以上方能开考;如达不到上述比例,将取消招聘岗位。
五、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由本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定于2016年5月12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提前15分钟进场,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在结算中心会议室(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06号二楼)进行;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按40%计入总成绩。笔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知识水平和财务知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笔试同一天进行,考生需于笔试当天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于开考前交本中心,笔试结束后中心将考生资格审查原件退回考生。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明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取消笔试成绩及面试资格。
通过笔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以及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天河教育在线网站(http://www.gzthedu.cn/channels/31.html)上公布。
(三)面试。
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面试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3倍,面试人选为笔试成绩合格的实有人员。
面试原则上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未达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也不得作为递补对象。
(四)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折算为综合成绩,不满60分的不予录用。
六、体检、组织考核、确定拟录用名单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的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或省、市规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可以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名单在天河教育在线网站(http://www.gzthedu.cn/channels/31.html)上公示3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期间无影响录用不良反映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福利待遇
执行《关于调整我区财政拨付人员经费的编外人员工资待遇标准的通知》(穗天人社[2011]97号)的薪酬标准,并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九、注意事项
(一)报名确认成功后即要求应聘人员到教育部门办理学历和学位鉴定证明,并将鉴定资料原件带齐,在资格审查当天备审。
(二)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时所需相关证明、材料不齐,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面试资格。
(三)本公告由广州市天河区教育系统财务结算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5578008,联系人:张老师)。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系统财务结算中心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