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浦城县教育局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浦城县教育局网 阅读:1432 次 日期:2016-04-26 16: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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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中心小学,局直属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18号)和南平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全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南教人[2016] 15号),今年6月和11月将在全省、全市开展2016年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2016年在浦城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浦城县的中国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并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基本素质和技能。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注册个人信息并填写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及申报学科,认定省份选择“福建省”。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浦城县教育局”;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南平市教育局”。

网上报名时间: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报名:

春季2016年6月13—7月2日(限工作日8:30-17:30);

秋季2016年10月10—30日(限工作日8:30-17:30)。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教师资格报名:2016年4月25—5月10日。

(二)现场确认(受理)。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时间:2016年7月6日;2016年11月3日。地点:浦城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综合窗口(原县招待所内)。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教师资格时间:2016年5月16—20日;地点: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南平市八一路439号,联系电话:8738809)。

(三)审核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申报人员进行体检,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体检时间:

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体检,由县教育局组织,具体体检时间待定;

申报高中、中职春季教师资格的体检,由市教育局组织,时间初定于5月23日上午。具体安排可于5月10日后关注南平市教育局网站(www.npjy.gov.cn)公告栏,联系电话:8814060。

(四)颁发证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申请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3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还应提供由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8.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

9. 在编在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的,必须提供学校的课程总表和学校出具的证明,证明其在何学年何班级任何学科教学(至少提供连续两学年),由学校校长、教导主任、经办人签字并盖公章。

(二)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今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3.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五、工作要求

(一)严把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各校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定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强化申请人员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表现。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要逐一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对发现的假学历证书、假普通话等级证书等造假材料,应予收缴并报我局人事股备案。

(二)统筹安排各类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在春季和秋季各开展一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将认定时间安排、咨询方式等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告知。各校应集中力量,确保在春、秋两季各开展一次教师资格认定,满足各类申请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需求,同时做好宣传工作。

(三)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的确定。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3、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申请人员,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其面试学科一致。

(四)使用好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信息系统锁定后不再开放,各校一定要严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但是,信息系统中的证书管理、历史数据管理等其它功能全年开放。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统筹协调本地区认定工作,增强工作主动性,提倡人性化服务,优化流程、简便手续,保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及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要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对新政策、新规定的学习和掌握,提高其政策水平、法制观念、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队伍。

浦城县教育局

2016年4月26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福建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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