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乐山市2011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简章》笔试加分政策规定:一、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我市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二、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市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项目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现将报考我市职位的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2011年11月14日—2011年11月20日)。公示期间工作日内,各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通过电话、书面或面谈方式向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
市委组织部综干科:0833-2443032
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培训科:0833-2441824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公务员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