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校简介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批准设置,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医药卫生类普通高等院校,是重庆市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坐落在万川毕汇、万商云集的渝东名都、重庆市第二大城市——万州区。
学校占地830亩,校舍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6.2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271万元,图书馆藏书42万册。现有在校学生11000余名,在职教职工942人。拥有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中副教授以上职称152人,博士、硕士学位教师245人,双师型教师占90%以上,76名教师在国家和市级学术团体任职。拥有重庆市教学名师、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各1名。
学校设有临床医学、医学技术、中医、护理、药学、基础医学部、公共基础部、思政教学部共8个系部。学校实践教学体系完善,校内建有基础实验中心、护理实训中心、临床实训中心、中医实训中心和药学实训中心,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7所。与全国120余家二甲以上医院、大中型企业通过校院、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等方式建立了学生创业就业基地。
学校紧贴社会需求,打造优势品牌专业,开设医学、中医、护理、药学、公共卫生、医技等6大类26个专业。临床医学、护理、中药、针灸推拿、中医骨伤等专业在全市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面向全国21个省市招生。形成了以全日制专科教育为主体,高职教育、成人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和人才培养体系,医药卫生人才培养质量居全国同类学校前列。
学校高度重视科研工作,十二五期间获得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立项420项,其中市级以上项目105项;有207项项目顺利通过结题验收及成果鉴定,获得各级各类教学科技成果奖55项次,其中重庆市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各1项;公开学术论文共计1500余篇,其中中文核心以上期刊490篇,SCI、EI收录期刊15篇。获得国家专利授权17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授权1项。教师参编教材299部,其中主编100部,副主编142部;出版专著6部;有科技特派员15人,其中国家级科技特派员5人;万州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5人;重庆市第一批科技特派员团队2个,万州区生态涵养区建设首批重点创新团队1个-“中药科技创新团队”。
学校重视加强与国际的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英国、乌克兰、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留学生教育和国际学术交流。是重庆市教委批准设置的“重庆三峡国际中医药培训中心”。
学校办学特色和办学成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是教育部、卫生部确定的“全国护理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的“乡镇卫生院中医骨干培训基地”、“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基地”;先后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庆市政府授予 “全国中医药科技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职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科技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园林式单位”、“绿色校园和人文校园示范建设单位”。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名(详见附件1《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第三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1.招聘人员面向全社会,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2.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内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开招聘体检标准,五官端正;
(二)招聘具有工作经历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所从事岗位相对应专业的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职称者,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4月2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年龄40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职称者,年龄45周岁及以下。
3. 应聘者若属省市级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及其他高层次的人才、学校确定的急需紧缺专业和技术骨干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4.在原岗位工作中表现优良,无违纪违规行为。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它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一览表》)。
(三)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基本条件:
1.具有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相对应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及相应学位。
2.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博士毕业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急需紧缺专业毕业生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
3.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违纪违规行为。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它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一览表》)。
六、待遇
进入国家事业单位正式编制(附属医院招聘人员进附院编制);高层次及紧缺人才政策及优惠待遇详见学校人事处主页中的人才招聘专栏网页《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及紧缺人才引进办法》(www.sxyyc.net/personnel)
七、招聘程序及办法
应聘人员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学校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学术报告、笔试、专业实践能力测试、系部专业面试、学校复试等考试考核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请选定一个岗位并下载《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后附本人简历一起发至人事处电子邮箱sxyzzp@163.com,邮件标题必须按照以下格式填写:姓名、人才层次(博士或硕士等)、专业、毕业学校、应聘岗位。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2.有关学校情况、招聘岗位详见学校网页(http://www.sxyyc.net/)或人事处主页中的人才招聘专栏(http://www.sxyyc.net/personnel)
联系人:杨老师 谭老师
学校联系电话:023-58556816
附属医院联系电话:023-58608810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7月20日
(二)资格初审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人事处将通知参加复审人员并告之相关事宜。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按通知要求到学校人事处参加资格复审,学校用人部门与人事处根据审查结果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参加复审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到校报到:
1.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成绩证明单、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2.其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3.研究生必须提供前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考核
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根据报名情况实时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考核采用专家考核组现场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按分数高低确定体检人选。
1.考试考核主要采取以下程序进行:
(1)心理测试
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成绩不纳入总成绩,作为参考。
(2)笔试
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3)专业技能测试
主要分为试讲、专业实践能力2个主要步骤进行。试讲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教学态度等综合情况;专业实践能力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相关专业实践能力水平的综合情况,分值100分。
(4)系部专业面试
系部专业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养、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分值100分。
(5)复试
复试在系部专业面试基础上根据应聘者笔试及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参考心理测试情况,由学校组成复试考核组对应聘者进行综合素质复试考核,分值100分。
2.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系部专业面试成绩×20%+复试×2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按照拟招聘名额,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系部专业面试成绩、复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部门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根据应聘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学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部分工作岗位可根据工作性质及要求设置试岗程序,考察拟聘用人员的实际岗位工作适应能力。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确定拟聘名单及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录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查询。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职称、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用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就业协议》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在2016年12月31日仍未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证明,或其他要求条件仍未达到简章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九、本简章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