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社局、交通运输局,泰州医药高新区人社局、交通分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职称工作安排,今年我市交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拟于10月份进行。为使该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我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在职在岗交通工程技术人员,可对照交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
2、凡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我市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交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只能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但不得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3、从外省、市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来我市工作的交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取得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经审核确认,符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如本人自愿,也可向同级评审委员会申报确认,经确认通过者,换发我市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留学回国人员需要申报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计算机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
5、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士,如本人自愿,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本专业技术资格。
6、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非个人原因至今尚未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且符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或者代为管理部门核实后,可按程序直接申报交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按市职称办泰职办字〔2008〕2号《关于同意试行泰州市交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批复》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1、学历、职龄计算到2015年年底;
2、任现职期内年度考核等次均在“合格”以上;
3、职称计算机的要求按原市人事局《关于当前职称工作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泰人通〔2004〕79号文件规定执行。申报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对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4、符合继续教育相关要求,在完成本系统单位组织的专业科目学习任务的同时,还需完成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公需科目的学习,在2011-2015年度中申报人员至少完成4门合格证。
三、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申报人员须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对自己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考试成绩、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其他材料按2008年《泰州市交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附录执行。
四、报送程序、时间、地点
申报材料按单位隶属关系,经各市(区)职称办或市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推荐上报。各市(区)职称办或市业务主管部门在报送材料时需提交委托评审函和人员花名册。
实行人事(劳动)事务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材料的申报,由代理部门负责向当地职称办申报。
报送时间:7月3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报送地点:泰州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86881819。
各单位接本通知后,要认真做好职称申报宣传指导工作,及时公开申报条件和办法,努力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良好的服务,同时要坚持条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全面性,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公正、公平性。对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失职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