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拟定于9月召开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初级、中级技术资格评审会,为使该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初级、中级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对象为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质量技术监督专业的质量检验、质量认证、计量检定、标准化等专业技术工作,目前仍在职在岗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
二、初级职称申报条件
(一)正常晋升: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8号)中有关规定。
申报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应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二)破格晋升:符合苏函改字(91)16号文件和苏政办发(1997)93号文件规定的要求。(要写明破格理由,提供破格晋升材料。)
三、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详见《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该条件可在泰州职称网(http://www.jstzhrss.gov.cn/col/col498/)资格条件栏目或泰州市质监局网(http://www.tzzj.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四、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年限的计算
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按周年计算;但后续学历获得者,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技术员)起计算,但必须将脱产学习时间减除。技术资格任职年限,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按周年计算。
(二)申报材料的公示
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将申报人员主要申报材料(摘要)予以公示,出具公示证明,否则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可在泰州职称网下载)一式3份。
(二)《申报 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1,A3纸打印)一式15份。《简介表》中“主要业绩成果”栏必须对照评审条件逐项填写,参照附件1所列格式。单位核实及公示情况栏盖单位公章,不能复印。
(三)免冠一寸彩照1张(照片剪除白边,背后用圆珠笔写上单位、姓名)。
(四)《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可在泰州职称网下载)。
(五)有关证书、证明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中级申报人员提供2011-2015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初级申报人员提供2014、2015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4.中级申报人员提供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符合资格条件所规定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初级申报人员不需要;
5.继续教育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中级申报人员须完成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公需科目的学习,并提供2011-2015年期间4门以上的合格证书);
6.所在单位人事综合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
(六)任现职以来的技术工作总结(打印件)1份,内容包括六个方面:(1)任现职以来(下同)的主要技术工作经历;(2)参加了哪些具体工程技术项目;(3)在项目中发挥了哪些作用,解决了何种技术难题;(4)取得了哪些成果和效益(含正式发表的论文);(5)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哪一条;(6)旁证材料见第几册第几页。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七)任现职以来能反映其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有关技术资料、各类表彰、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发表的论文、论著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材料除上述(一)、(二)、(三)项外,其他材料均须按以下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只装订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第一分册:(四)、(五)项材料。
第二分册:(六)、(七)、(八)项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集中于一个材料袋内,材料袋及各分册要有完好的封面目录(附件3、附件4)。所有装订成册材料严格式样,均须为A4纸幅面,并标注页码。有关表格和目录按附件式样复印。其它书面材料题目用二号方正小标宋,正文小标题用三号方正黑体,正文用三号方正仿宋,页面排版合理得当。材料式样和装订如不符合以上要求,一律予以退回。
六、材料报送要求
各市(区)申报人员的材料由各市(区)市场监管局汇总,经同级人社部门(职称办)审核推荐并出具职称评审委托书后,连同汇总填写的《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2)一并报送;市质监局各直属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后直接上报。
报送时间:2016年6月1日—6月30日。
报送地点: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泰州市海陵区海陵南路315号)
评审费标准:中级职称评审费为30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费为100元/人。
联系人:姚弋,联系电话:0523-86882109。
各地、各单位接本通知后,要认真做好职称申报宣传指导工作,及时公开申报条件和办法,努力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良好的服务,同时要坚持条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全面性,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公正、公平性。对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失职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