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社局、文广新(体旅新、体旅)局,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宣传部、人社局,市广电台、省广电网络公司泰州分公司,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职称办的统一部署,按照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要求,现将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报送2016年度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播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新广职〔2016〕3号)、《关于报送2016年度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新闻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新广职〔2016〕4号)、《关于报送2016年度省广电播音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新广职〔2016〕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区)文广新(体旅新、体旅)局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做好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凡申报的评审材料,须经当地职称办、文广新局、上级主管单位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6年5月20日前报送至泰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泰州市凤凰东路58号,市政府主楼1054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范围
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播音专业的企事业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认真细致做好申报材料的推荐审核工作,保证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审核无误后,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2.根据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者须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随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3.申报者须提供审验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除完成系统单位组织的专业培训科目外,同时还须在近5年(2011-2015年)完成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远程培训任务,高级取得5门合格证,中级取得4门合格证)。
4.申报者必须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目录》作为材料的封面,申报材料袋粘贴省局下发的统一封面。
5.提交申报材料所涉及的有关证书、证明需报送原件的必须将原件准备齐全;只需复印件的,原件经各地职称办、文广新局或主管单位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后退还本人。
6.申报人应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和单位。报送单位要提供《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纸质报表和电子表格各一份,特别注意核对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等,并注意格式要求。
7.需要报送影音资料的,注意时长要求,分清CD和DVD格式。
8.申报者的年龄、岗位、专业工作年限、发表论文时间等要求,严格按照省局文件规定执行。
9.评审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职称办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各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同时,请将评审费缴清。
10.有关附件文件和表格可在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 “机关处室——人事教育处”栏目中查阅和下载,也可从泰州市文广新局门户网站下载。所有表格内容和格式不得调整。《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可从泰州职称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下载。
11.新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请与市委宣传部干部处联系。
联 系 人:季 澄
联系电话:0523-86839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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