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泰州市艺术/图书/文博/群文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904 次 日期:2016-04-28 09: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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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社局、文广新(体旅新、体旅)局,医药高新区党工委宣传部、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局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文化厅拟定于今年8月下旬召开全省艺术、图书、文博、群文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根据省文化厅《关于报送全省艺术、图书、文博、群文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文职改〔2016〕3号)要求(见附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16年6月1日至6月10日为评审材料报送时间,逾期将不予受理。请各地各有关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携带市(区)职称办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统一将委托评审材料及评审费报送至泰州市文广新局办公室(泰州市凤凰东路58号,市政府主楼1054室)。

二、申报范围

对照《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资格条件>等4个专业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4〕17号)文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认真细致做好申报材料的推荐审核工作,保证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审核无误后,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凡申报的评审材料,须经当地职称办、文广新局、上级主管单位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

2.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图书、群文、文博、艺术专业需提供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说明。

3.根据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者须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随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4.申报人员须提供审验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除完成系统单位组织的专业科目培训科目外,同时还须在近5年(2011年—2015年)完成至少五门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远程培训任务。

5.注意分清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部分只需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在原单位盖章基础上还须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否则不能作为参评材料予以初审。

6.申报人员的所有材料按规定顺序分别装订成册(见省《通知》附件),并按照规定报送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注意报送材料的类别、数量、纸张大小和装订要求以及电子文档命名格式。

7.申报材料袋右上角请填写联系方式:手机、办公室电话。

8.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应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要在单位核实情况栏中反映。对违反《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的申报者,申报单位要取消其申报资格。

9.有关通知和资格条件可进入江苏省文化厅网站(网址:www.jscnt.gov.cn)和泰州市文广新局网(www.tzwhj.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下载。

10.其他申报资格要求请按照省通知要求执行。

联系人:季 澄,联系电话:0523—86839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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