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以报名第一日未满36周岁计算,其他依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见岗位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是2016届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国(境)外的学历、具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但未列入招聘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为取得相关专业毕业证后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须提供相关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有效证明,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2)招聘岗位要求四项目人员的,大学生“村官”、 “三支一扶”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必须在韶山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必须在韶山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
(3)招聘岗位要求韶山籍的(以2012年行政区划调整区域为准),为报考人员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2016年4月26日)在韶山行政区域内,报名时须提供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
(4)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开除过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 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