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兴国县县直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县直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面向全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开选调职位、计划数
本次公开选调,共有选调单位3个,选调计划数16个。具体职位见附件1。
二、公开选调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公开选调对象范围:
兴国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在编在岗工作时间满2周年以上(即2014年3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3、2014年、201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4月1日以后出生);夫妻双方均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和存在特殊困难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报考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6年4月1日以后出生)。
6、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干部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符合选调单位有关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调程序及要求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加分、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择优录用。
(一)发布公告
在兴国政府网、兴国电视台公开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同时报考二个或二个以上职位的,报名无效。因报名人员自身原因导致取消考试资格的,后果由报名者自己承担。对恶意报考或以虚假信息报考的,取消考试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报名参加公开选调考试。
1、报名时间:5月11日-5月13日。
2、报名地点:兴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兴国县劳动市场大楼三楼)。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办法:凡报名人员,须持以下资料现场接受县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的资格审查: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所在单位推荐介绍信(需注明在编在岗时间和2014、2015年年度考核情况;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注明从事工作及时间);
(4)贴好照片(近期免冠1寸彩照)并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1份(原表在兴国政府网上下载);
(5)与报名登记表一致的照片1张;
(6)已婚人员计育情况证明(县卫计委盖章)
(7)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交纳报名费150元。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考选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笔试
报名人数与公开选调职位计划数形成竞争关系(即报名人数大于职位计划数)即予以开考,不能形成竞争关系(即报名人数等于或小于职位计划数)的职位不予开考。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所报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为5月18日,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每个职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专业技能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定。
(五)考核加分
参加面试人员有下列情况的给予加分:
1、夫妻双方均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加3分;
2、存在特殊困难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加6分,具体名单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调查核实的对象为准,加分情况将在兴国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以上加分条件均符合的不重复加分。2016年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已经照顾调整的人员(包括夫妻双方一方享受了待遇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核加分总和),按选调计划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员(如遇末位同分者,则取笔试成绩高者)。
(六)考察、体检、公示、录用
1、考察。由兴国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情况作为录用的重要依据。
2、体检。体检按《江西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体检办法》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差额在已参加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根据笔试、面试、考核加分、考察、体检结果,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适当范围和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三天。拟选调人员公示后,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选调资格产生的缺额不予递补。
4、录用。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拟选调人员,报县政府审批同意,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福利待遇及人事管理
选调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聘用期间不得停薪留职和请长假,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工作单位。
五、组织领导
成立兴国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组 长:杨小妹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包礼斌 县委常委
温岩松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刘玉林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吕 敏 谢 飞 杨亚东 刘立斌 钟定生
王金陵 杨秋红
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选调工作在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兴国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兴国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 导 小 组
2016年4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