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选聘第二批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公告
来源: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阅读:837 次 日期:2016-04-28 16: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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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根据《普陀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规定》和《普陀区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拔聘任程序规则(试行)》,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决定在首批3名兼职政府法律顾问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再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二批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并由此建立普陀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库。普陀区各级行政机关可从普陀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库中择优自主选聘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现将第二批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兼职政府法律顾问9名,其中:法学专家1名,专职执业律师8名。

二、工作范围

(一)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为制度建设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研究,为决策制定提出法律论证、审核意见;

(三)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评估等工作;

(四)参与重大合同、协议的协商,起草文本或提出法律意见;

(五)参与非诉法律事务、信访矛盾化解,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六)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七)参与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等案件的办理;

(八)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分析与评估;

(九)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受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曾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四)未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级行政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担任政府法律顾问;

(五)法学专家应具有法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并在其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等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六)专职执业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行政法、民商法、诉讼法等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对于50周岁以下,熟悉本市或本区情况,曾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东方大律师”、“上海市优秀律师”、“普陀区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以及担任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等社会职务者,予以优先考虑。

四、选聘组织

本次选聘成立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共同组成的选聘小组。选聘小组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开展选聘。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6年5月3日起至5月20日止(以寄出邮戳为准)。

(二)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报名与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

1、个人报名

(1)请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http://www.shpt.gov.cn)下载《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第二批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请书面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请在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至:上海市大渡河路1668号区政府法制办,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小组收,邮编:200333。

2、单位推荐

由推荐单位负责填报《报名表》,并加盖公章。相关报名材料及邮寄地址同上。

六、审查与聘任

(一)报名审查与遴选

1、资格审查和初选。选聘小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并按照差额选拔的原则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2、面试。选聘小组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综合评定,并根据票选结果提出建议人选。

3、审批。选聘小组将建议人选名单报区政府进行审批。

(二)签约并颁发聘书

对决定聘任的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区政府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人员具体的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并颁发聘书。

七、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21-52564588转2598(区法制办)

报名咨询电话:021-52564588转7276(区司法局)

2016年4月28日

附件下载: 普陀区人民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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