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事业单位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5月4日至1998年5月4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信息表为准;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以《2016年永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为准。
(二)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6年5月4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
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6年5月4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未满5年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