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2016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780 次 日期:2016-04-29 11: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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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重庆市国土房管局所属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信息中心通过考核的方式引进1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急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1名。具体招聘岗位和岗位要求条件详见《重庆市国土房管局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

4.年龄45周岁及以下,其中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5.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时间为5年;

7.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6.现役军人;

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具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不得报考情形的。

四、招聘方式

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5月12日;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汽博中心龙睛路2号凯必特大厦707室;联系人:周训敏;联系电话:63651308。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表(附件2、A4纸打印)、同意报考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填写)(附件3、A4纸打印)和1寸登记照3张等相关材料到报名点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干部人事处会同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考核人选。

(三)考核

由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干部人事处组织人员成立专家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以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考核成绩=面试成绩

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1名人员进入体检环节,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进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体检当日复检项目除外),经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干部人事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确定考察对象

由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干部人事处会同招聘单位根据考核和体检情况,提出考察对象名单。

(六)组织考察

由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干部人事处会同招聘单位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公众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考核成绩、拟聘单位等。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考核引进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经考核引进的人员,应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

七、其他

本简章由重庆市国土房管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干部人事处吴威023-63651320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信息中心周训敏023-63651308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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