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工资评办《关于报送2016年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政资办〔2016〕1号)精神,现将我市报送2016年政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时间
报送材料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16年5月15日止,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二、资格审查时间和要求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4月25至29日。在此期间内,申报人员需将任职文件、资格证书、聘书、学历证书、自学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代表作品、荣誉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成绩单)等有关材料(以上材料除任职文件外,均需提供原件)交到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统一拿到市政工资评办审查。审查通过后,领取《江苏省政工系列专业职务评审材料档案袋》,方可申报。
三、参评人员范围、报送材料内容和报送材料要求
参评人员范围、报送材料内容和报送材料要求按照省政工资评办《关于报送2016年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政资办〔2016〕1号)执行。
四、几点说明
1、在政工岗位工作,未按要求连续参加全省政工专业人员教育培训,或虽报名参加全省政工专业人员教育培训但未参加考试(考查),以及参加考试(考查)但成绩不合格的,不能申报晋升政工专业技术资格。
2、因特殊情况中断全省政工专业人员教育培训学习,但近3年来连续参加全省政工专业人员教育培训学习且考试(考查)成绩合格的,经省、市两级政工资评办同意,可以申报。
3、申报人员需提供公示情况和公示结果,并加盖公章。申报人员在申报前须将个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业绩成果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申报。
4、根据市人事局《关于职称评审中部分具备学历专业与申报任职专业不一致的专业技术人员补修专业课程的通知》(徐政人发[2008]57号)精神,具备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由相应专业技术系列评审委员会划定的选学科目的自学考试,凭单科合格证书和原专业学历,方可申报。
5、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统一培训的通知》(徐人社发〔2012〕354号)精神,从2013年起,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在申报前参加公共科目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按规定提供每年培训并取得的《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和《继续教育证书》(成绩单)。
6、需提交《江苏省政工专业申报高级职务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6份,请先复印,后盖章。《简介表》中“主要工作与学习简历”栏下方,需按干部管理权限盖组织人事部门章;《简介表》中“组织考核的综合意见”栏右下方需盖单位党委(党总支)章。
7、政工人员申报晋升政工专业资格的年限要求,一律为实足年限,不按虚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