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职称证书办理事权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47号)以及2015年省政府清理优化行政权力工作有关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对我市职称证书核发办理事权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证书的发放范围
职称证书包括纳入国家职称政策管理范畴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考资类)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类)。
(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仅限于按照国家统一颁发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仅限于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颁发的相关专业职(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的人员。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仅限于按国家统一颁发的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经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按规定权限由省、市、区(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或确认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考资类证书办理程序
考资类证书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
(一)2016年以前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的证书办理程序
考试合格人员按照文件通知要求,持相应文件、相应级别职称计算机合格证复印件(携原件)、《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一份(见附件1)或《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登记表》一份(见附件2)和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交相应部门(如下表)。待证书办理后,根据有关部门领证通知领取证书。(涉及考评结合相关专业除按上述材料申报以外,还须提交职称外语合格证进行审核。)
(二)2016年以后考试合格(含当年)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的证书办理程序
除会计、统计、卫生证书按照2016年以前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人员证书办理程序外,其它类别证书办理程序如下:
1.公布名单。根据省职改办的通知,市职改办发文公布合格人员名单。
2、证书办理。省人社厅核发考资类证书后,由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根据考生报名信息统一为考生制作《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登记表》和证书照片,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签章办证。
3、证书发放。省厅签章发证后,市职改办、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分别在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zgrsj.gov.cn/ )“人事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证书办理”栏、自贡人事考试网门户网站(http://www.zgpta.gov.cn/)“公告栏”上发布“证书领取通知”,并发放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经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核查职称计算机成绩合格后发放)。
4、证书、登记表保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由本人持有,资格登记表由单位归入个人档案。
三、评审类证书办理程序。
评审类证书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办理程序。
1、印发任职资格文件。根据省职改办的通知,市职改办向区(县)职改部门、市级有关单位下发评审通过人员任职资格通知。
2、证书办理。各区(县)职改办、市级有关单位在收到市职改办下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知后,统一编制《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证名册》一式两份(见附件3)(附电子版文档)、携带相关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文件、职称外语合格证、职称计算机合格证复印件和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提交市职改办。市职改办按省职改办统一规定打印证书后,报省职改办签章办证。
3、证书发放。省厅签章发证后,市职改办、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分别在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zgrsj.gov.cn/ )“人事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证书办理”栏、自贡人事考试网门户网站(http://www.zgpta.gov.cn/)“公告栏”上发布“证书领取通知”,证书由区(县)职改办或市级单位统一领取。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办理程序。
1、印发任职资格文件。各中评委评审结果经公示、审核后,市职改办向扩权试点县(荣县、富顺县)以外的其它区职改部门或市级有关单位下发评审通过人员任职资格通知。
2、证书办理。区职改部门或市级有关单位在收到市职改办下发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知后,统一编制《自贡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证名册》一式两份(见附件4)(附电子版文档),携带相关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文件、职称外语合格证、职称计算机合格证复印件和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提交市职改办。由市职改办按省职改办统一规定打印证书,并加盖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钢印。证书发放参照前述程序进行。
(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办理程序。
各初评委评审结果经公示、审核后,根据管理权限,按属地原则,市、区(县)职改部门向相关单位下发评审通过人员任职资格通知。除扩权试点县外,市级单位、区职改部门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由市职改办办理,办理程序参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办理程序进行。
四、证书补办程序
(一)补办考资类证书程序。
1. 个人申办需提交的材料。本人申请、单位证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须为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有国家统一报刊号的报纸);刊登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证书名称、编号、专业、级别和取得时间)、考试合格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格证书登记表(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更换、补发专业、职(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见附件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本人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补办程序。证书补办人将上述材料递交所在区(县)职改办或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有关单位接收证书补办材料并审查无误后,统一编制《更换、补发专业、职(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并附证书补办人所提交材料于每年4月、10月集中两次报送市职改办。再由市职改办于每年5月、11月集中两次报送省职改办。经省职改办核实后,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申请补发。补办的各类证书领取方式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领取方式相同。
(二)补办评审类证书程序。
1.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补办。
(1)个人申办需提交的材料。本人申请、单位证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须为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有国家统一报刊号的报纸;刊登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证书名称、编号、专业、级别和取得时间)、任职资格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证名册》一式二份(备注栏注明“补办”)、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本人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补办程序。证书补办人将上述材料递交所在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有关单位审查,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有关单位接收证书补办材料并审查无误后,统一编制《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证名册》一式二份(备注栏注明“补办”)并附证书补办人提交材料报送市职改办。市职改办到省职改办统一办理。证书发放参照前述程序进行。
2、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补办。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补办,根据管理权限,中级除扩权试点县外,均由市职改办统一办理,个人提交材料及办理程序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补办程序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空白证书领取。从2016年起,每年1月20日前,各区(县)职改办务必将上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证名册(包括高、中、初级)电子文档和《请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函》(附件6)报送市职改办以便汇总上报省厅。1月20日前未及时报送的区县,导致次年未列入省上证书印制计划的,相关责任由区县自行承担。
(二)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办证时间。市职改办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办证时间为每周二、三集中办理。(节假日除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各区(县)、市级有关单位要及时传达文件精神,增强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政策的知晓度。经办人员要尽快熟悉掌握职称证书核发办理事权调整后证书办理的工作制度、要求和程序,确保证书核发办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管理。各区(县)、市级有关单位要切实按照本通知明确的职能分工履行职责,认真清理检查本单位的职称证书管理工作。以严肃、严谨的工作态度,严把每个关口,应指派专人对申报人员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查验原件后须加盖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要重点围绕证书核发办理事权调整后的廉政风险防控问题,进一步完善、优化职称证书管理制度和流程,提升证书管理能力水平。
(三)主动服务。各区(县)、市级有关单位要从维护国家、公众利益的要求出发,高度重视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务工作,耐心宣传解释政策,主动协调解决问题。要针对职称证书核发办理事权调整进一步理顺关系,提高证书办理、发放效率,切实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及时、便捷的优质服务。
原有关证书管理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人 市人社局专技科(市职改办):廖静雅、袁晓凤,联系电话:2205684
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罗华,联系电话:230954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