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党建工作专职组织员37名,派驻到各有关基层党(工)委或下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从事党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深圳户籍的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学历,专业不限;
(三)性别不限,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指1998年4月31日至1981年4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及犯罪记录;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写作能力,熟练使用电脑;
(六)同等条件下,具有党务工作经验或深圳户籍的可优先录用。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29日-5月6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701室,
联系人:陈先生,周小姐
联系电话:29996839,29998107。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替报名。
4、报名人员需备齐以下材料:
(1)《宝安区两新党建专职组织员报名登记表》1份;
(2)身份证(或户口本、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3)党员身份证明资料(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或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5)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审核,面试时的资格复审。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由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比例为1: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录取),到全市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解决。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可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
1、派遣管理
考试及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由用工单位联系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聘用手续并实行派遣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购买社保等,安排到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街道等基层单位开展党建工作。
2、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约4850元/月(含五险一金);食宿自理。
3、试用期管理
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确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如果发现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考和录用条件,或者不适合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岗位,或者不能胜任工作任务又不服从岗位调整的,由聘用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聘任关系,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报考者本人独自承担。
三、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手续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三)报名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准确的、确保可随时联系的电话联络方式,如因应聘人员未提供有效联络方式或无法联络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解释。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