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
二、认定条件
1.学历条件
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统招的全日制毕业生(含经过统考录取、毕业的代培、自费生)。“五大”毕业生(业大、职大、函大、夜大、电大)不能通过确认获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通过考试或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资格。
2.专业条件
在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
3.考核条件
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合格。
4.资历条件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一年,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三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一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三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博士学位,毕业当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确认程序
1.经单位考核同意认定的申请人填写认定表后,将相关证书一并报本单位人事(政工)科初审;
2.所在单位初审后,将认定材料报送滕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四、需提交的材料
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表》(见附件)初级一式三份,中级一式四份;
2.毕业证、报到证(或工作介绍信)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3.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4.继续教育学分;
5.教师需提交教师资格证;
6.已婚人员提供计生办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婚或离异人员提供单身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