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2016年上半年工程系列非公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防城港人才网 阅读:1229 次 日期:2016-05-03 16: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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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开展我市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防职办〔2016〕5号)精神,结合我市工程系列非公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开展我市2016年度工程系列非公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非公企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

2.不在防城港境内的非公企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托管在防城港市各级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

(二)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5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的程序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二、申报、推荐、评审条件

(一)初级职称的申报、推荐、评审条件

1.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二年以上;中专毕业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四年以上。 " w* }+ C1

2.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二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四年以上。

3.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申报: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四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六年以上。

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十年以上。" n7 ]5 e$ I2 K8 n

(二)中级职称的申报、推荐、评审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1)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2)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3)严重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职、渎职,给企业或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延迟4年申报。

2.学历、资历条件

(1)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办理人事代理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三年以上;本科、专科、中专毕业学历,办理人事代理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四年以上。

(2)国家机关分流到民营企业,或在民营企业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办理人事代理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办理人事代理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办理人事代理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办理人事代理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办理人事代理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3.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担任一项中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多次负责本企业项目实施;

(2)曾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对企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实施和技术管理等工作;

(3)曾作为主要成员之一参与过1项以上经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4)曾参与过本企业大项目的技改、建设(施工)、管理等工作;

(5)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在产品和设备的研究、设计、生产、安装、使用维修、改造工作中,独立解决过1项以上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4.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1项以上用于生产实际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项目,取得良好的效果,并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

(2)在专业技术工作中,经验丰富,成绩显著,成为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骨干。

5.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专业期刊(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在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获三等奖以上论文一篇;

(2)行业或企业标准、规范(相关职能部门备案)1个以上的主要编制者;

(3)写有获得两名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推荐的论文或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

6.破格条件

办理人事代理,任助理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荣获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等荣誉称号者;

(2)荣获市、厅局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一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从事工程技术工作8年以上,成绩显著,被市(厅)级评为优秀厂长(经理);

(4)担任市(厅)级审定批准的科研课题、攻关项目成绩显著的主要设计。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附件)。

所有参评人员必须与单位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承诺本人所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扫描件。

2.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3.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加大申报人员学历核查力度,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扫描件外,需增加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附件4),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证明书可通过以下渠道开具:一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学历认证,输入学历相关信息后,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期需6个月以上);二是到自治区教育厅下属的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地址:南宁市教育路3号,联系电话:0771—5320961;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可到广西教师培训中心办理,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教育厅办公楼121号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815495。

(2)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

(3)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市职改办审核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请表及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4)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成绩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评审程序

2016年度工程系列非公企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采用广西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系统,实行无纸化操作,具体流程如下:

1.登录南宁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xzr.com.cn,免费下载安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2016个人版”。

2. 在申报系统个人版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 请务必选择正确的级别和评审委员会(申报中级工程师,请选择“工程系列防城港市非公中级评委会”,代码为:18hn。申报助理工程师,请选择“工程系列防城港市非公初级评委会”,代码为:18hp)。

3.按“论文著作、学历资历、获奖证书”3个电子档案模板的要求,将个人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并转换成PDF格式后分别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位置,载入申报系统(注:电子档案必须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必须是正面向上,电子档案不清晰或摆放不正确的一律不接收)。

——论文著作电子档案:存放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每一篇必须按封面、目录(仅需提供作者所在页面)、文章的顺序存放扫描件,建议提供论文不超过3篇,论文全文要求是扫描件,其他专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内容提要或主要章节的扫描件。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对论文不作要求。

——学历资历电子档案:按顺序存放学历、学位、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职称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破格晋升申请表。

——获奖证书电子档案:按专业获奖、其他荣誉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法人营业执照、个人社保缴费证明等)的顺序存放。

四、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一)2016年5月19日前为个人准备材料和各单位、县(市、区)职改部门对申报材料公示、审核、审议阶段;5月20日至6月10日为我办接收材料时间,请各县(市、区)职改部门和市属单位务必在6月1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我办,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材料地点:防城港市中央大街翡翠园(中国广西人才市场防城港分市场二楼),联系电话:0770-2240885、2240886。

五、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次,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

六、其他要求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认真开展本单位职称申报工作。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证明符合申报基本条件、论文、业绩成果要求等材料的真实性方面严格把关;一是对《评审表》内所填内容要认真审查,防止弄虚作假。对申报者的学历、学制、毕业时间、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及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等要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和审核;二是对申报材料所有扫描件必须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验证原件,并要求在扫描件的空白处加盖验证印章、验证人签名(具体做法:验证人在适当大小空白纸上盖验证章、签名后与原件同时扫描);在审核中务必注意检查电子档案是否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是否是正面向上。

(二)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规定“申报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的要求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出具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相关附件从防城港市人才网(www.fcgsrc.com)“热点信息”栏《关于开展我市2016年工程系列非公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中下载。

防城港市工程系列非公企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

附件1:桂职办{2000}49

附件2: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模板

附件3:论文-模板

附件4:学籍档案证明

附件5:学历证书-模板

附件6: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附件7: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附件1下载

附件2-7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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