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工作需要,现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文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职位
本次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文员,安排在区纪委机关工作。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能自觉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党的基本知识;
2.具备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常用办公电脑软件,有独立工作和组织协调的能力;
3.遵纪守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违法违纪行为;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二)资格条件
1.广州市户籍;
2.法律、中文、计算机或财务相关专业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6年5月9日-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本人到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区行政服务中心A栋132室(黄埔区纪委办公室)报名。
3.报名须提交材料:
(1)本人简历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证件彩照4张。
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交材料和填报资料真实有效。
(二)试用与聘用
文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文员工资,按照区聘用人员的标准核发。
五、注意事项
由于报考人员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黄埔区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李焜泰,联系电话:82378785)
中共广州市黄埔纪委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