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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员类型 |
申报材料 |
备注 |
公共材料 |
各种类型人员均应提供 |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必须在申请表上“照片”栏位置粘贴小二寸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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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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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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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一份,此表不得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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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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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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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申请任教学科语文的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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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表格现场确认时领取。现场确认通过后,我局将统一组织申请人到指定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装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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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申报种类、学科及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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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
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申请人另需提供 |
10.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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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另需提供 |
11.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一式一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再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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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另需提供 |
12.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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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
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申请人另需提供 |
13.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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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申请人另需提供 |
14.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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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5年以前已参加“两学”考试合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供15、16项) |
应参加2015年1月-2016年12月期间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组织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说明: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有效期2年) |
15.“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复印件(一式一份)。(说明:“两学”合格证2019年1月1日起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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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说明: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报考的面试科目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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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提供16、17项) |
17.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一式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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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5年1月后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
应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说明:1、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2、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报考的种类和笔试科目一致) |
18.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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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参加2015年以前“两学”考试合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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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已参加2015年以前“两学”考试合格,但未参加2015年1月-2016年12月期间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组织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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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表格中“公共材料”1-9项各种类型申请人均应提供; 2、“其他材料”10-18项申请人根据本人类型对应提供。 3、送审材料按《卷内目录》(见附件3)序号1、3-17项所列顺序整理,《卷内目录》作封面,用“活页夹”夹成册(所有材料 均不得用金属物装订,无材料项自行跳过)。 《卷内目录》序号2、9、18-20项材料待现场确认时领取及认定工作结束后再归入材料相应位置。 4、身份证、户口本和各类证书等各类原件的“内容页”展开,按送审材料顺序另行夹成一册,现场确认时由工作人员验证后 即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