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区)经信委、医药高新区发改委、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苏经信职称办〔2016〕1号文《关于组织申报经济、石油化工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和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区经信部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经济、石油化工工程(研究员级)、电子信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申报工作(工艺美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工作另行布置),明确专人负责,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迅速将文件精神和报送材料的要求,通知到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人员须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论文抄袭剽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3年内的申报晋升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三、申报人员应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要求,在完成本系统(单位)组织的专业科目学习任务的同时,还须完成至少近5年内(2011年-2015年)五门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各市区经信部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请于8月5日前,将本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本部门(单位)开具的评审推荐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认定推荐函、《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表》以及需要提供的申报人员奖励证书原件和合格审计报告原件等书面材料报送市经信委人事处。联系人:陆中一、蔡小波,联系电话:86839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