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思源实验高级中学等学校 工作,根据《教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学科学校类 别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化学 | 政治 | 历史 | 合计 | |
高中 | 思源实验高级中学 | 1 | 2 | 2 | 3 | 2 | 10 | |
冲坡中学 | 2 | 2 | 2 | 2 | 1 | 1 | 10 | |
小计 | 3 | 4 | 4 | 2 | 4 | 3 | 20 |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二本以上(含二本)应往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等非师范院校一本以上拥有教师资格证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思想品德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恪守社会公德,作风正派,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良好的业务素质;
3.身体健康,普通话表达能力较好;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关学科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含硕士研究生)面试、政审合格可直接聘用。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乐东黎族自治县 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招聘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林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汪祥夫(县政协副主席、县教育局党委书记)
杜文懿(县教育局局长)
成员:
陈文(县政府督查室负责人)
王槐文(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尹国龙(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
石大平(县财政局局长)
麦笃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具体负责招聘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杜文懿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
五、招聘程序、方法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公告。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发布招聘公告,时间为2016年5月4日—5月13日。
(二)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5月20日,报名地点: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职能岗。符合条件参加应聘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处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相片3张;填写《乐东黎族自治县2016年高中 报名登记表》、《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2016年高中 报名资格审查表》(从http://ledong.hainan.gov.cn下载,自行打印,不可手写)。
2.其他要求: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含1:3)以上方能进行考试,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由县招聘办对报名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发给考试准考证。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
(四)考试事项。考试含笔试和面试。
1.笔试时间:2016年6月18日,面试时间:2016年7月2日,笔(面)试地点:乐东中学;
2.笔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律法规;
3.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卷面分数的基础上加5分计入笔试成绩;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按照笔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并按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岗位的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确定面试人数;
5.按笔试分数的60%和面试分数的40%计算个人所得总分。
(五)体检。体检时间:2016年7月7日。根据招聘人数以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体检,若总分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排名。参加招聘入围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逾期者视为放弃参聘资格,体检合格者方能录用;若体检不合格者,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
(六)政审考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在校、待业或工作期间现实表现、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等方面情况,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及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提供本人户口本复印件、学籍档案。
(七)择岗。择岗时间:2016年7月14日。应聘人员按所得总分(从高到低)公开择岗,满额为止(如果末位出现分数相同且超出岗位名额,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讨论,报县政府审批)。拟聘用人员如自动放弃或不按时到校报到,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剩余空岗可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至岗位满额为止。聘用人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审批通过后签订聘用合同。
以上时间安排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由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五年(服务期限不满五年者每年应缴五千元违约金)。聘用期满,因工作需要和考核称职可续聘,连续两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聘用期内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调动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的除外。
(二)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由县财政全额发放工资;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根据现有职称(职务)档次按我县同等教师待遇办理;在聘用期内报考教育硕士研究生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定,并由学校在学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和补助。
(三)聘用人员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留在原籍也可迁入我县,档案关系统一转至我县,由县教育局负责管理。
(四)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到学校报到,无特殊理由不服从安排、不按时到学校报到上课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有关要求
(一) 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每个参聘者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学校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这次招聘工作,精心组织,严肃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充分发扬民主,积极监督支持。
(三)各有关单位及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实现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在命题、资格审查、考试、聘用等工作中的舞弊行为。在招聘过程中,凡是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法律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方案由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 工作领导小组及乐东黎族自治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和解释(联系电话:0898—85529009)。
乐东黎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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