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河北省直2016年第一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财政厅 阅读:2342 次 日期:2016-05-05 14: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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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2016年第一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

在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中华南大街48号)参加2016年第一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2016年5月5日起(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石家庄市新华区泰华街48号河北省财政厅行政审批中心(烈士陵园西门对过)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在“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参加考试的考生请登录以下链接查看详细领证信息http://www.sjzcz.gov.cn/col/1291086356332/2016/05/03/1462244737071.html。

在其他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报名参加考试的合格考生,请咨询当地会计管理机构发证事宜。

省财政厅会计处

2016年5月3日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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