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双桥区2016年招聘教师报考其他相关事项
来源:双桥教育局 阅读:1118 次 日期:2016-05-05 14: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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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注意事项

各位考生,为帮助您在规定时限内快捷准确办理报名手续,请务必认真阅读本注意事项。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6 年5月6日9:00至2016年5月16日17:00。

(二)报名网站:http://www.sqqjyj.com/。

二、缴费

(一)缴费方法:

本次缴费采用网上缴费,报名成功后,点击“我要缴费”,登录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费。

(二)缴费时间:2016年5月6日9:00至5月17日17:00。

三、注意事项

1、阅知《承德市双桥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和《承德市双桥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了解政策规定和报考岗位所需条件,注意所学专业与岗位信息表报考专业范围是否一致,是否符合“其它条件”要求;阅知《考场注意事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诚信承诺书》。

2、电子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照片不符合要求将可能影响您正常参加考试,请按要求上传照片)。

3、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并对自己提交的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4、报名结束后,不受理任何信息修改的申请。

四、其他事项

1、笔试成绩、资格复查、面试入围情况等信息查询,请关注承德市双桥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sqqjyj.com)双桥区政府信息网(网址:http://www.sqqgov.cn)公告。

2、报名过程中遇到的政策、资格条件、审核等问题,请联系承德市双桥区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314-2066523。

承德市双桥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

考场注意事项

1.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法定身份证件(姓名与报名时一致)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2.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4.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卷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6.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有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7.考生应严格按照试卷中的答题须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8.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或为他人窥视提供便利。严禁抄袭。

9.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10.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遵守考场规则。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诚信承诺书

本人已阅知《承德市双桥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及《报名注意事项》,本人承诺“本人在报名信息表中填报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后果自负;本人已经周知《考场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理规定》,在考试时,保证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反,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承德市双桥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招聘教师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市级招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2年内不得报考的处理。

第三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或事后发现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或者将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四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招聘考试机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其2年内不得报考的处理: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五条 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给予其2年不得报考的处理:

(一)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六条 对报考者的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处理的,由两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予以记录、签字并存档。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事后认定与处理的,应当制作招聘教师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告知书,告知书应当寄送报考者,或者以公告形式送达。

第七条 报考者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处理的机关(机构)进行陈述和申辩。取消录用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第八条 本办法由承德市双桥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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