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事局甬人职[1992]31号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贯彻意见》及宁波市甬人专[2007]18号文件精神,经审核,同意确定张琪等29位同志具有专业技术初级职务资格,现予公布。
上述人员具有任职资格时间从2016年4月8日算起。
具体名单、任职资格及证书号码附后。
领证地址:天安路999号南部商务新城1号楼509室 联系电话:65796619。
具有专业技术初级职务资格人员名单详情请登录:http://www.nbxsrc.com/?act=Art&id=2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