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为南安市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市的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动物卫生监督、动物产品安全的执法工作。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动物检疫协检员10名(具体岗位为屠宰场一线检疫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
2.身体健康,有吃苦耐劳精神,能适应夜间一线动物检疫工作。
3.性别及年龄:男性,50周岁以下。
4.学历和专业要求,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畜牧兽医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2)具有执业兽医师或助理执业兽医师资格;(3)具有畜牧兽医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4)具有乡村兽医资质;(5)已取得动物检疫检验员资格;(6)有从事动物检疫检验履历。
二、招考方法和考试范围
1.招考方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自愿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合格后,择优录用。
2.笔试范围:动物防疫、检疫等相关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管理制度,法律知识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4日—5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南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区新华街367号动物防疫大厦)。
3.报名时需填写《动物检疫协检员申请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寸免冠证件彩照2张。
4.报名联系咨询电话:0595-86388717、13514014239,联系人:小陈。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的协检员属临时聘用人员,主要从事夜间一线的检疫及监督工作,协助官方兽医从事屠宰检疫、产地检疫、外来动物及产品报验工作和现场采样工作。具体名额分配为:省新2名、金淘2名、梅山1名、洪濑2名、官桥2名、石井1名,管理及待遇严格按照《南安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南安市基层动物检疫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农[2015]288号)执行。
2.录用后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间进行上岗培训,合格后发给上岗证,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凡上岗培训不合格、不服从分配的一律不予聘用。
3.本次招聘由南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和管理。
南安市农业局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