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大连人才网 阅读:2468 次 日期:2016-05-07 16: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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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转发2016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大人社发〔2016〕96号)精神,为做好2016度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参加我市评委会评审的人员网上申报时间为5月23日-6月22日(拟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公布后申报);个人或单位向主管部门报送材料时间为6月2日-24日。

(二)参加辽宁省相关部门评审的人员,按照省相应评委会要求报送材料时间提前一周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完成审核、推荐程序后,由我市对口的主管部门统一送省相应的评委会办公室。

二、申报方式

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继续采取网上申报并向主管部门报送评审材料的方式进行。所有申报人员(含送省评审)均须登陆“大连人才网”(www.dl-rc.com),在网页右侧“职称评审网上申报”中注册申报。

三、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根据省、市职称评审政策规定,为保证评审材料审核的进度和质量,对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在国家人社部未出台具体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政策之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仍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二)申报人员须认真阅读“大连人才网”上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印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南》,对照申报系列(或专业)的评审标准,符合参评条件者方可申报,也可关注“大连人才”微信公众号查询相关内容。

(三)申报人员须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袋”、《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和《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各主管部门或区市县人社部门统一到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办公大厅27号窗口领取,各基层单位到主管部门或区市县人社部门领取。

(四)申报人员须如实填报相关材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需要准确填报、规范书写(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须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申报资格名称后加括号注明申报专业名称,申报专业名称应与评委会办事机构公布的评审(聘)专业名称相一致)。

(五)符合有关规定、直接参加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其论文、业绩和成果均要求是近5年取得的。符合正常申报条件的人员,其论文、业绩和成果等必须是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的。

(六)继续教育要求。根据“人社部第25号令”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的学习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大连人才网”的“继续教育”专栏提供公需科目和部分专业科目的在线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自行选择。

申报人员2015年及之前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仍按照《大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大人发〔2007〕129号)规定执行。

(七)实行申报材料长期有效制。在评价标准、条件等政策和申报级未变时,需再次申报的人员,可在提交上一年度报送过并装订完好的材料基础上,只需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或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再次申报的证明,重新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提交新获得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等补充材料应另行装订成册并加盖相应印章。

(八)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员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九页“备注”栏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九)各主管部门或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须严格核实申报材料和单位推荐程序,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原始材料经核实后及时返还。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在确定自己符合申报条件后,按规定时间在“大连人才网”上注册时,注册信息须与报送材料的信息保持一致。

(二)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组织民主评议,并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计算机证书、论文、任职年限、外语证书、获奖情况和反映业务能力的材料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和《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的指定位置签署推荐意见及盖章,并将报评材料送主管部门或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大连市属企事业单位按属地化原则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办理。

(三)各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审查后,在“大连人才网”上进行审批,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要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和《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的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送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四)申报人员须于评委会例会前一周内登陆“大连人才网”的“人才评价”专栏,下载打印《答辩证》。

五、评委专家库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继续按照《关于统一聘任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有关事宜的通知》(大人社发〔2010〕112号)(“大连人才网”“人才评价”“评审政策”专栏下载)要求,认真做好大连市高中级评委会评审专家的推荐工作。推荐材料请于7月15日前报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评价部。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柳杨;联系电话:84618616

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

2016年5月3日

1.2016年大连市高级评委会例会计划时间表

2.2016年大连市中级评委会例会计划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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