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吉林市中小学教师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6年4月27-30日组织进行了“吉林市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答辩)”。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要求,采取业绩材料审查与答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省派专家担任评委,对全市2450名参评教师进行了评审(答辩)。
按照有关规定,现对吉林市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答辩)通过人员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附件2)。
公示时间为2015年5月5日—11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及相关问题有异议,可向吉林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映。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写出书面材料,并附上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联系单位: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电话:(0432)62048897,联系人:张宝石;吉林市教育局纪委、监察室,电话:(0432)62048486,联系人:祝颖。
吉林市人社局 吉林市教育局
2015年5月5日
附件1:吉林市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答辩)通过人员公示(高级教师)
附件2:吉林市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答辩)通过人员公示(一级教师)
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jljl.lss.gov.cn/newsshow.asp?id=1859&kind=%D7%EE%D0%C2%B9%AB%B8%E6&kind2=%CD%F8%D5%BE%B9%AB%B8%E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