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佛山市高明区招聘小学教师(第三批)笔试公告
来源:高明区委组织部网 阅读:636 次 日期:2016-05-09 09: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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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第三批)笔试定于2016年5月13日(星期五)在高明区广播电视大学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的考试对象

在2016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第三批)考试中,报考小学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教师职位(职位代码:A01—A05),且经面试初试合格(初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的考生,列为笔试的考试对象。

二、打印准考证

通过面试初试的考生,应于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6∶00时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由此点击进入)输入个人信息(注意选择对应的职位),并于笔试前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开始时间:5月12日上午9∶00时。

三、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2016年5月13日(星期五)

语文教师职位:上午9∶00—11∶00

数学、英语、计算机教师职位:上午9∶00—10∶30

考生在考试前30分钟开始进入试室

2.笔试地点:高明区广播电视大学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昌路荷花巷38号(即在文昌路从麦当劳侧转入直走约150米)。

考生具体所在试室请查看《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

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及排名。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如下证件参加笔试:

(1)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2)笔试准考证。

缺少上述证件者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笔试。

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任何其他证件,包括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等证件以及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等等,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2.考生请自备2B铅笔、橡皮、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

3.开考前20分钟宣读《笔试考场规则》,请考生务必在开考前20分钟入座。

4.考生应提前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5.考场内不设考生停车位,考场附近的停车场地也有限,请考生自行搭车前往;考场内不设储物处,除考试用品外,请考生尽量不要携带其余物品。

6.考生如对本公告信息有疑问的,请致电区编委办,电话:0757—88681308。

佛山市高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

附件:

1.笔试考场规则

2.笔试考场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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